退货、换货及升级优惠


1.1 定义

「原销售状态」是指货品:
仍保留完好的包装,齐备附带的证书、保用证及销售发票;
未曾佩带、使用或修改,仍保持销售时的状态;
无任何程度损坏;
本公司保留判断货品是否属于「原销售状态」的最终决定权。

「不设退换货品」包括:
金粒、金条、手表;
特别订造、有花损、已修改或刻字的货品;
在销售发票上已注明不设更换及退货的货品。

1.1 退货
任何在分店购买的货品均不设退货。

1.2 更换
除「不设退换货品」外,阁下于本公司分店购买的货品,在保持「原销售状态」下,可在购买日起计3天内,连同有效销售单据在原销售分店更换1次。

计价黄金/计价铂金货品按重量更换,阁下须补回新旧金重及工费合计差额;定价货品则按原售价更换,阁下须补回新旧货品售价差额。任何更换不设退回差额,并只接受更换同类型及同计价方式之货品。

1.3 证书
售出时所附带的物品,如包装品、证书等需要一并随货品退回,否则本公司会扣除相关的费用。

1.4 升级优惠
顾客携同正本发票,于购货后 1/2/3 年内,均可以折实格高于赎回货品之其他产品,只限钻石货品 (钻石托及足金首饰除外)。 DAZZLE 有权保留及修改此优惠而毋须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