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貨、換貨及升級優惠


1.1 定義


「原銷售狀態」是指貨品:
仍保留完好的包裝,齊備附帶的證書、保用證及銷售發票;
未曾佩帶、使用或修改,仍保持銷售時的狀態;
無任何程度損壞;
本公司保留判斷貨品是否屬於「原銷售狀態」的最終決定權。

「不設退換貨品」包括:
金粒、金條、手錶;
特別訂造、有花損、已修改或刻字的貨品;
在銷售發票上已註明不設更換及退貨的貨品。


1.1 退貨
任何在分店購買的貨品均不設退貨。

1.2 更換
除「不設退換貨品」外,閣下於本公司分店購買的貨品,在保持「原銷售狀態」下,可在購買日起計3天內,連同有效銷售單據在原銷售分店更換1次。

計價黃金/計價鉑金貨品按重量更換,閣下須補回新舊金重及工費合計差額;定價貨品則按原售價更換,閣下須補回新舊貨品售價差額。任何更換不設退回差額,並只接受更換同類型及同計價方式之貨品。


1.3 證書
售出時所附帶的物品,如包裝品、證書等需要一併隨貨品退回,否則本公司會扣除相關的費用。

1.4 升級優惠
顧客攜同正本發票,於購貨後 1/2/3 年內,均可以折實格高於贖回貨品之其他產品,只限鑽石貨品 (鑽石托及足金首飾除外)。DAZZLE 有權保留及修改此優惠而毋須另行通知。